肥東縣的小王馬上就要結婚了,為了結婚他花了四十萬買了一輛二手的寶馬車,誰知沒開多久,車子就被檢查出是泡了水的......
買寶馬做婚車 沒想竟是泡水車
今年9月,小王來到了合肥市世紀星輝名車廣場,看上了一輛寶馬530。
這輛二手車的外觀讓小王十分滿意,商家也承諾車子沒有質量問題,于是,小王開開心心的下了單。
小王告訴記者,“看的都非常非常新,非常非常新,就幾乎和新的沒什么差別。標價是42萬5800,我最后是以41萬2888成交的。”
9月8號。小王拿到了新車。提車后的十多天,車輛都一切正常,小王也覺得自己賺到了。但在二十天后,9月28號的下午,小王的車出了問題。
小王說,“我從之心城回來的時候,車上帶了一個孕婦,我大姐,就是在路上的時候怎么看泡水車事故車,在二十埠,在長江批發市場那邊,然后車子當時下面有點抖動。”
感到異樣的小王隨即將車停到了路邊,下車查看。這一看可把他嚇了一跳,“看了一下我車子下面的底盤啊,下面的底盤漏的油當時就跟噴的自來水一樣。我就直接停了。”
買了才20天的車,怎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不明就里的小王將車開到了最近的寶馬4S店。4S店的員工告訴他,他的這輛車“病的不輕”,發動機的油底殼爛掉了,傳動軸壞掉了,里面的油泵也壞掉了,目測要花上8萬4900塊錢。
更令小王震驚的是,4S店還告訴他,他的車是一輛“泡水車”。小王說,“我的車子啊,之前有過涉水記錄。變速箱和發動機有過涉水記錄,處理不當。”
車子出現故障之后,王先生去保險公司調取了這輛車曾經的出險記錄。發現這輛車在上一任車主使用期間呢,有過涉水的出險記錄。
時間是2019年的5月15號,地點寫的是黃山市經濟開發區梅林大道。在出險情況這一欄呢寫的也很清楚,本車行駛中涉水熄火,已告知不要二次發動車輛。小王告訴記者,在購買車輛時,他完全不知道這輛車曾經泡過水。
隨后,記者和小王一起來到了事發當天接待小王的4S店。
寶馬4S店前臺經理鄭成平:“這個車輛發動機,變速軸包括傳動軸都有更換過的痕跡。相關的螺絲沒有按照廠家標準,進行相關的更換。這個車輛作為二手車,有過涉水的維修記錄。”
鄭成平:“它等于是車輛直接失去動力,沒有辦法繼續行駛。如果說在高速行駛下,會比較危險。”
小王:“買車本來是一個非常高興的事情,結果在路上的時候,一下子車子抱死的時候,如果當時是在高速路上面,很有可能有生命危險。”
聯系賣家索賠 幾經波折終達成一致
在4S店,記者看到了從小王車上拆解下來的部分零件,損毀程度令人觸目驚心。
出事之后,小王也是第一時間聯系上了汽車的賣家,合肥市世紀星輝名車廣場。
小王告訴記者,“協商的時候說愿意退車子,車架,另外加保險。其他的費用一毛錢不認。”
但小王認為,自己受到了欺詐,堅持要賣家賠償他車輛裝修以及4S店維修的費用。小王給記者出具了這輛二手寶馬的保險記錄,上面記載,今年五月,這輛寶馬車在黃山曾經有過涉水的記錄。
小王:“我們把車子拖到4S店這邊來,他的拆裝費達到了.我說你把這邊的費用認掉,因為這個事情不是我的錯。他們家當時管事的人呢,跟他們的老板商量了一下,結果不行。”
面對小王的要求,賣家拿出了當初的合同。
在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第四條看到,甲方確保車輛無結構性損傷,無泡水,無火燒。由于此車是二手車,乙方在購車20天內,經過第三方機構權威鑒定,有結構性損傷,有泡水,有火燒事實成立,甲方全款退車(不承擔該車成交價之外的費用)逾期則視為乙方認可或知曉該車存在的缺陷。
小王的車是9月8號購買的,在9月28號發現問題,所以是在20天之內的,但現在甲方就依據這一條當中的,不承擔該車成交價之外的費用,不愿意承擔小王車輛裝潢的費用以及檢修的費用。
幾次交涉無果后,賣家的態度來了180度的轉彎。現在,他們一分錢都不愿意賠償小王。
由于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小王的寶馬車依然停在4S店里,眼看婚期將近,小王也是十分的著急。
那么賣車給小王的合肥市世紀星輝名車廣場,為什么一開始答應退車錢,現在又不愿意了呢?
在合肥市世紀星輝名車廣場,記者看到,里面停滿了各種各樣的二手汽車。這些汽車看起來保養的十分完好,大牌豪車也不在少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負責小王事務的孔經理今天不在公司。
在小王的再三催促下,這位孔經理才來到了公司。
孔經理表示,跟小王第一時間溝通過以后,也派了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去了解情況,而且第一時間也愿意承擔所有應該承擔的責任。
但是,由于在具體款項上沒有達成一致,小王的家人在這段時間做了一些讓車行無法接受的舉動。
孔經理說,“他們干擾了我們的正常經營。客戶進來看車,他直接過去跟客戶叫囂我們的車是泡水車,事故車,火燒車。叫客戶不要購買。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掉頭走了。”
孔經理也強調,小王在購買這臺車的時候,是知道車輛有過泡水記錄的,而小王卻并不認同。
孔經理:“我們當時撥打了這輛車保險公司的電話,調取了這輛車的出險記錄,也放了公放給客戶聽。”
記者:“那您說合同上的已告知車況這幾個字是明確的說涉水的。”
孔經理:“對是的。”
記者:“那為什么不直接寫涉水呢?”
孔經理:“因為當時我說了涉水的內容比較多,所有的東西如果全部寫上的話怎么看泡水車事故車,可能會造成一些不太好的影響。”
小王:“當時我不在現場,我沒有聽到那個電話。我不可能花一個正常的價格去買一輛涉水車。當時他說已知曉車況確認無誤我以為只是合同上的車況,如果他問心無愧的話,那他直接在上面寫乙方已知曉車況,此車有過涉水記錄確認無誤就行了。”
交談中,這位孔經理似乎還向記者暗示,車輛的損壞有小王自己的“某些”原因,“比如說客戶在購買之后,他自己更換了輪轂,那是否在修理廠更換輪轂的時候,也有別人的不當操作?客戶在購買車沒幾天,就要求我們對車進行一個回購,說想換車,當時在我們店內全款購買的,可能后期因為經濟壓力,他又在外面辦了按揭,那么會覺得他是不是有經濟方面的壓力。”
又經過一番交涉,總結下來,車行的意思就是,因為事情的真相存疑,小王要求的賠償在合同之外,屢次協商不成,車行才做出了拒絕退車錢的決定。然而,車行的證據不足怎么看泡水車事故車,小王現在也僅僅只想要退回購車錢,車行翻舊賬“慪氣”的表現未免有些不妥。幫女郎記者也是耐下心來,試圖將雙方重新拉回談判桌前。
在記者的勸說下,孔經理聯系上了車行主管的趙經理。趙經理提出了一個新的方案。
趙經理說,“如果車退了,錢退了,我需要他寫一個東西,保證在我們手里。他對他干擾經營的這種做法,他處理的方式,他過激了,他有不對的地方。”
聽了趙經理的話,小王表示可以接受。同時,趙經理也換了一種方式給小王補貼了額外的損失。
趙經理:“車回到店里面,辦理過戶,手續辦完了,財務就正常給你辦理退款。當然了,我說的這個聲明,協議處理的聲明,需要簽一下。車輛的拆解費用我們不承擔,但是你結婚,我么你作為彩禮吧,我們以彩禮的形式向你表示祝賀,你看這樣行嗎?”
目前,小王已經拿到了自己的41萬元購車款。
本來是婚事是喜事,趕上這茬真是鬧心啊!防不勝防,大家在花重金購買物品時可千萬要擦亮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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