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的行為有很多,因為酒精的麻痹下沒有了明確的認知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醉駕是比酒駕更危險的行為。而對于醉酒駕駛我國也有明確的規定,那么醉駕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一、醉駕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醉駕交通事故的處理首先是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并且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還有醉酒駕車會吊銷司機的機動車駕駛證,并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酒駕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如下: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二、酒駕駛怎么確定
1、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2、醉酒與否的標準。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3、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
三、醉駕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需要根據司機酒駕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如果司機醉駕并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則可能不承擔責任。
醉駕交通事故怎么處理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2、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3、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4、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7、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綜上所述,醉駕交通事故的處理首先是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并且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醉酒駕車會吊銷司機的機動車駕駛證,并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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