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種抵押方式,有法律效力嗎
這種在借條或借款合同約定,若借款人不還款,出借方可以拿小汽車作為抵押還債,在法律上“流押”,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認為可以拿車抵債,這是對法律的不正確理解。
此外,由于沒有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抵押登記,因此,即使出借方因借款人不還錢,出借人起訴并查封該車輛,也沒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即上述約定是一紙空文。
2、借款人將汽車又作重復抵押借款,合法嗎?
借款人從A那里借到款后,又以相同方式向B,以汽車作為抵押但不辦抵押登記的方式借款,該行為并不違法,因為,從法律角度,汽車沒有辦理抵押,抵押權不成立。
此外,即使已經辦了抵押,經抵押權人同意,也可以再為小汽車辦理抵押。因此,借款人的上述做法在法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3、借款人擅自將汽車賣掉,合法嗎
借款人拿到出借款項后車抵押借款,借擅自將汽車轉讓了車抵押借款,有些人認為,屬于惡意轉移財產,要向公安報案,追究其詐騙的刑事責任,是這樣嗎?
實際上,這種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汽車,借款人隨時都可以將車賣掉,而且在法律上也不存在問題車抵押借款,借款人即使賣掉汽車后還不起債務了,也不會構成詐騙罪,因為這是民事糾紛,也不存在詐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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