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對車輛造成一定的損害。由于車輛是價值比較高的財產,一般車主都會購買相應的保險,不過在理賠之前需要先對車輛定損。
網友咨詢:
我開車撞了一個殘疾車,但是不是殘疾人開的,他是利用殘疾車來非法營運,交警部門給我們兩家說了叫我們評估,但是結果出來了我不是很滿意交警部門的評估結果,哪個車已經是半新了,交警的評估是按原來他買的價錢是7600圓,在按6.5成算,我覺得這樣算法有點問題,我問了一些開殘疾車的人問他們的車現在值多少錢,他們說他們的車現在最多直2000~3000圓,我很郁悶,我問的這些開殘疾車的人的車和我撞的哪個車差不多一樣舊的呀,為什么交警部門會評出多1000多圓來呢?請問有人懂評估嗎?
北京桂潤律師事務所黃德志律師解答:
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車輛損失鑒定應該按照下面步驟辦理: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車輛事故車輛受損鑒定,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車輛事故車輛受損鑒定,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黃德志律師解析:
交通事故車輛定損標準是什么
長期以來,保險公司定損已成為慣例,在保險公司眼里,由他們定損也是天經地義。他定的標準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險公司不同理賠點定損結果不一樣,即使同一理賠點不同的定損員定損結果也不一樣車輛事故車輛受損鑒定,他們大都靠眼睛估計后定出車損的價格,缺乏權威與標準。其實,保險公司沒有這個定損的法律資格。
(1)因為保險公司不是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認定的、有合法資質的定損單位。所謂保險公司的定損;,只不過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為確定理賠數額提出的一個參考依據。而這個參考依據只有在投保人認可的前提下,才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
(2)肇事司機作為保險公司的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存在著密切的利益關系,保險公司定損價格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數額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據不足。保險公司作為事故受損車輛的理賠單位,不能既評估車輛損失,又進行賠償,有的還進行維修,全部壟斷了車損賠償市場,一家說了算,從法律上失去了與投保人的平等關系。
(3)保險公司把預估損失的價格,作為受損車輛恢復原狀的實際費用,其準確性依據不足。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怎樣給車定損呢?除了事故雙方認可保險公司定損的情況以外:
一是應該以具有評估資質認定的專業單位,確定的實際損失價格為準;
二是應該以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損失價格為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專業知識、責任態度讓每一位當事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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