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科普一下路權的概念。路權指的是一定空間和時間內在道路上進行道路交通活動的權利。可分為上路行駛權、通行權、先行權、占用權。顯然,違法停車違反了路權中的占用權:你出現在你本不該出現的地方,由此造成的事故和損失你便負有直接或間接責任。
隨意停車方便了自己
卻有可能“坑”了別人
那么近期這兩起案例
這些違停的車主們
可就沒什么冤枉的了
案例一
4月17日下午,我市華蘭大道與振中路交匯處,一輛電動車從慢車道自南向東行駛,由于在華蘭大道的慢車道出口處違法停放了一輛機動車,造成車主行車視線有影響,右轉之后即與東向西走向的逆行電動車發生激烈碰撞,雙方倒地。
案例二
5月23日夜晚,在我市向陽路某小區門前,一輛電動車剛剛行駛至小區出口處,便與一輛正在慢車道行駛的電動車發生側面碰撞,傷者摔倒在地,久久未能站起。而這起事故同樣存在此特點:車輛違停影響了雙方視線,導致非機動車沒有預留時間采取避讓反應。
據交警四大隊事故中隊民警袁金玉介紹:以上這兩起非機動車事故均未和停放的機動車發生碰撞,但是由于機動車違法停放而導致非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同樣需要承擔事故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違章停車造成事故承擔多少責任,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違章停車造成事故承擔多少責任,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 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編者私語
出行在路上,不僅要文明行車,更要將車輛停放在有停車標志并在地面施劃有停車位的地點違章停車造成事故承擔多少責任,遵守交通法規是你應盡的義務,更是對你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編輯/張云龍
長按識別二維碼更多精彩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