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做過的,最近問的人又多起來了,重新做一遍。
我們遭遇車禍之后,碰到老賴不賠錢,通常情況下沒有必要起訴。
先私下協商一下,不行的話,找保險公司申請一個“代位求償”,就可以解決問題了。
能私了就私了
私下解決,他全責,還要賴賬,打電話催一下。
要是還是不賠錢,大可以等他來找你處理這件事情,因為從原則上講,他不處理完這個事情的話,以后是別想開車的。
《機動車登記規定》:一輛車必須在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之后,才有資格申請年檢的。
就好比是:大學生有一門掛科了,畢業證拿不到了,除非他不想畢業,對吧?
如果車輛年檢被查到沒有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定:駕駛人200塊錢罰款,3分處罰,這些都是小事情,扣車,車子拿走。
不能私了走程序
好說歹說都不行,那就先走保險公司的程序來索賠吧。
他的車子有保險的,對不對?直接找他的保險公司談賠付問題,這個就叫“怠于求償”。但是這種方式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行得通。
《江蘇經濟報》有一個《保險公司怠于履行賠償義務應擔訴訟費用》的報道之中講。
受害人在滿足后面說的這幾點要求之后,全責方的保險公司是可以及時理賠的。
總結起來就是:拿出他是全責方并且有保險的證明材料,以及我們自己車子的維修發票,然后他的保險公司就可以賠錢了。
直接找他保險公司索賠,這樣的話,就把耍賴的、聯系不上的、今天沒空的、“「哎呀」我在怎么樣……”的這種,全部都繞開,找保險公司就行了。
就好比:小孩子砸你家玻璃,「pia」一下,小孩子承認是他干的,是吧?
但是小孩子不在,又要讀書,你要是說:“小孩子你賠錢!”就「哇~」哭得:“我才是個孩子!”直接找他爸媽就好了。
如果說:這個老賴巧碰巧,他就沒買保險,我們自己有購買車損險的情況下,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和前面的名詞不一樣。
《經濟師》當中有論文,《論保險合同中的代位求償權》上面講。
“代位追償”講得通俗點,就是: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先把維修費給我墊了,給我,然后保險公司再去向全責方去追回這筆款。
你要打官司打官司,催債催債,你去找他,我反正輕松了。
孩子的玩具丟了,爸媽肯定是趕緊給他補一個新的,是吧?
丟了玩具,爸媽肯定想辦法還是在那邊找的,這個時候,孩子已經開開心心地用上新玩具了,就這個道理。
“代位求償”是有條件的,不過一般來說也比較簡單。
山東大學法學院有論文,《淺談機動車輛事故中的代位求償權》上面講。
強調了一下,對方的駕駛證、身份信息、保險信息這些資料都要齊全才能申請“代位求償”。
假如你沒有他的駕駛證,他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身份證你也不知道,那怎么弄弄啊?這個就不行的。
保險公司是先給你墊著,它再去找他,它找不到,那保險公司接不了這個業務。
怎么辦?帶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去交警部門是可以調取到這個信息的。
另外,申請“代位追償”,有可能會影響次年的保費,這個是重點了,就是活脫脫的錢。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有資料:如果申請“代位追償”,保險系統會生成相應的報案號和理賠任務的。
接下來勘察定損員就聯系你了車輛事故對方全責不給錢怎么辦,收集資料立案、事故車輛拍照定損、收集理賠資料、填寫代位追償申請書、權益轉讓協議。
這么一套流程走下來,保險公司的的確確做出了這些勞動,是吧?它就給你算一次出險了,第2年的保費有可能是會有影響的。
但如果自己準備好所有必需的證據材料,保險公司也沒有花這方面的勞動,保險公司是可以不算出險次數的,次年保費也不會上漲的。
這里是我們現在第3個版本更新的一個點,以前的話,只要是“代位追償”,第2年保費就漲。
現在不一定了,收集資料、找東西這些事情,如果是我們自己全部都搞定的情況下,第2年是可以不上漲的,這個是更新點。
實在不行就起訴
有些情況實在特殊,我們走不了保險。
譬如說:自己先把車子給修了,沒有留下證據,無法索賠,這個時候打官司反而就是最有效的辦法了。
首先要準備好的就是起訴所需的材料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有文章,《車禍索賠,起訴維權技巧多》里面講:想要正確起訴,需要按照這幾個步驟來。
首先給自己的車輛定損,然后去工商局找保險公司信息,并保存好事故責任認定書,收集好車禍的證據,然后再填寫起訴書。
簡單地講:交管部門不是有一個事故責任單的嗎?然后相關的損失憑證,你拿著這些東西,去起訴這個老賴就行了。
起訴完之后,法院肯定先是先調解雙方的,試著讓你們通過協商解決,一般都是這樣的。
“你過來,你過來,你們打官司肯定打不贏的,最終還是賠錢,你還不如直接付掉好了,你們兩個到底在干什么?”反正就一堆說。
調解失敗了,對方還是不掏錢,就需要開庭處理,等待法官判決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上面有個規定。
判決一般可以按照具體情況,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很多的,你看,就不光是賠車了,打官司這些東西我都要你賠了。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36、237、239條規定:在收到了判決結果之后,如果對方不上訴的話車輛事故對方全責不給錢怎么辦,15天之后就可以要求對方給錢了。
如果他還是不給錢,本來就老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一般名下的存款、房產、工資都是可以用來賠付的。
如果你準備的證據比較齊全,案件也是比較簡單,快的話十幾天就能結案,領到賠償款了。
遇到老賴,先“代位求償”車輛事故對方全責不給錢怎么辦,最后起訴
總之,車禍發生后,遇到老賴不要慌,催不到賠款,一般是用“代位求償”的辦法,就能解決大多數、99%的老賴了。
真是碰到賴中賴了,拿起法律武器,手也不要去軟,這個就是維護自己的權益,對吧?
車禍后如何讓自己處于主動
除了我們剛才說的那些比較被動的辦法,我們真的碰到了車輛事故的時候,怎么樣才能讓自己處于比較主動的情況?
避免被別人坑,順利地拿到賠款,還不傷和氣,順便還能交個朋友,以后搞不好還可以給你相親或者做一筆生意呢?
事故處理流程簡單、高效。
事故之后,第1個電話打給誰?打給110,還是120?還是告訴家里人?還是跟保險公司呢?
一步一步的流程,全部都給你整理好了,而且不傷和氣,好好做好,交一個朋友,有可能才是皆大歡喜吧,說不定還多一個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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