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道路上機動車輛數量的增多,各國關于交通事故案件的數量也是只增不減車輛事故報警電話多少,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報警嗎?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流程是怎樣?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是多久?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一定要報警嗎
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必須報警,如果機動車之間出了交通事故,只有車損沒有人員傷亡,最簡單最省事最省錢的辦法就是雙方對事故責任(全責、同等或主次)達成一致后再報警讓交警做記錄,請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作為保險理賠的證據,然后再報雙方保險公司到場拍照處理。因為雙方車輛都有交強險和車損險車輛事故報警電話多少,車輛維修費損失都可以通過保險公司賠償。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流程是怎樣
1、固定現場證據:固定現場證據的方式可以通過畫現場草圖、拍攝現場照片、錄像,也可以通過現場口頭詢問方式固定證據。
2、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依法給予處罰:
(1)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2)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車輛事故報警電話多少,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2)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遲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當場調解: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可以口頭申請),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三、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有時間限制。區分下列情況具體確定:
(1)現場調查的,在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獲駕駛人后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
(3)需要鑒定的,自鑒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交通事故一定要報警嗎”的相關知識,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必須報警,如果情節顯著輕微的完全可以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當然造成影響比較大的必須報警解決。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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