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二手車交易市場的活躍,因買賣二手車而產生的糾紛也層出不窮。近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辦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01
案件簡介
2019年2月,丁某與李某簽訂《車輛買賣協議》,約定丁某將一輛北京現代牌小汽車以元的價格出售給李某,并保證車輛無事故。后李某向丁某支付了購車首付款元,車輛轉移登記至李某名下二手車轉讓協議,剩余購車款以抵押貸款方式支付。2023年3月,李某因換車而置換該車,得知車輛系事故車、泡水車,與丁某之前保證的車輛狀況不符,李某遂起訴要求撤銷買賣合同,丁某全額返還購車款及利息,還要求丁某承擔購車款三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丁某辯稱賣給李某的車輛是從案外人處轉讓來的,轉讓時對方保證無事故、無泡水,對車輛是泡水車并不知情,不存在故意隱瞞真實車況的情況。
02
調解過程
由于李某主張懲罰性損害賠償,需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當時丁某系二手車交易商并清楚知道案涉車輛系事故車、泡水車,存在隱瞞車輛真實車況的故意,需承擔的舉證責任較重,且根據開庭的情況,李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支撐其要求三倍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訴求。對于李某主張的全額返還購車款,鼎城法院考慮到車輛使用多年產生了一定的折舊,李某需酌情承擔一定的車輛折舊費,但丁某將泡水車賣給李某,交付的車輛顯然不符合約定的標準,丁某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二手車轉讓協議,鼎城法院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從快速化解糾紛和減輕雙方當事人訴累的角度出發,經過多次反復溝通,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李某、丁某最終達成了李某將案涉車輛退還丁某,丁某返還李某元購車款的調解方案。
03
法官說法
二手車雖較新車有價格優勢,但購買二手車亦存在一定風險,法官提醒消費者在交易時需合理“避雷”,要在有經營資質的二手車商處購車,并在簽訂合同前做好車輛的全面檢測,避免“踩雷”。同時二手車商也應盡到交易上的合理注意義務,了解所出售車輛的真實車況二手車轉讓協議,誠信經營,做良心商家,否則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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