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租來的汽車去抵押借款,定海女子楊某伙同他人以這種“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套現,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班房。
現年26歲的女子楊某和30歲的男子袁某、29歲的男子倪某是朋友,3人是定海人,都只有初中文化,沒有工作。
他們都因吸毒被警方行拘過,并于2015年下半年被責令社區(qū)戒毒3年以上。
2015年10月14日,楊某、袁某因手頭拮據,便商量了一個荒謬的“賺錢”法子:先由袁某去汽車租賃公司租車,再由楊某拿車去質押,借款套現。
當天下午,袁某支付租金后,從定海某汽車租賃公司騙得浙LC79××豐田轎車,該車價值9.1萬元。隨后,楊某、袁某開車至新城東莞汽車抵押借款,將車子質押給做借貸生意的邵某,向其借得1.8萬元。兩人隨后將錢平分,用于個人花銷。
次月22日,楊某沒錢了,便拉上倪某故伎重施。當天下午,倪某從同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租得價值9.7萬元的浙L182××本田轎車。隨后,兩人將車子質押給邵某,邵某扣掉楊某上次質押借款的利息后,借給他們1.2萬元。
同年12月1日,由于袁某、倪某一直未還車,也不交后續(xù)租車費,汽車租賃公司老板夏某向警方報了案。
同月,楊某等3人被抓后東莞汽車抵押借款,如實交代了用租來的車抵押借款的犯罪事實。之后,夏某將上述車輛贖回。楊某等3人賠償了夏某的經濟損失,獲得其諒解。
今年9月,定海檢察院指控楊某、袁某和倪某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定海法院審理認為:楊某、袁某、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其中楊某系數額巨大,袁某和倪某系數額較大,3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近日,3人分別被定海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一年半和一年4個月,并各處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罰金。之后,倪某提出上訴東莞汽車抵押借款,但又在二審審理過程中撤訴。
圖片來源網絡
記者:翁履平
通訊員:王雄軍
制作:鄭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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