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誰也不想發生交通事故,但有時噩運可能降臨在自己身上。這時候,就要了解一些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和賠償的知識。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如果肇事車輛購買了商業保險,還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賠償責任限額內進一步承擔責任。不足的部分,根據情況不同由事故責任雙方分擔責任和損失。
如果是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按照過錯原則進行歸責。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有過錯的,根據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無責任。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相對(責任比例通常為100%和0%),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相對(責任比例為70%和30%)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同等責任是指各承擔50%的責任。具體損失賠償金額也根據責任比例進行計算。
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有人可能會問,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為什么還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法律基于人道主義,照顧相對弱勢群體的考慮;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也有過錯的情況下,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也要承擔責任。
當然,還有一類行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就是我們常說的“碰瓷”行為,因此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傷殘或死亡的,機動車駕駛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是以過錯進行責任劃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大小不同決定了損失賠償額的差距。所以,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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