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蘇葉
案例:張某駕駛無牌四輪電動汽車行駛至秦州區某路轉彎時,與劉某駕駛的小客車發生碰撞,小客車側翻后又撞倒了第三人李某騎行的二輪電動車,致李某受傷、三車受損,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劉某、李某無責任。本次事故造成李某骨折,住院治療24天后出院。因雙方對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李某遂將張某訴至法院。
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城區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即對被告張某進行了送達,張某表示其車輛購買了保險,并出具了保險的相關資料。承辦法官在查看保險單之后發現,張某駕駛的四輪電動車應屬于機動車輛,但保險卻是針對非機動車的第三者責任險,張某并未購買交強險。經詢問后張某陳述,該保險單是村里組織統一購買的,且認為其車輛是電動車,應屬于非機動車。法官認為,張某未投保交強險,李某訴請張某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承擔其損失符合法律規定,張某應予賠償。最終,本案在法官耐心細致地解釋和分析下,雙方當事人對賠償達成一致意見,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汽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越來越普及,讓我們的生活越來越方便,但同時道路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如果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了交通事故應該如何進行賠償?我們邀請甘肅正步律師事務所的姜劍霄律師來以案說法。
記者:車輛未投保交強險,在發生事故后應如何賠償?
姜律師:因事故車輛未依法投保交強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九條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記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姜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記者:在未投保交強險的情況下,如果駕駛人和車主不一致車輛事故保險公司怎么賠付,應由誰來賠償?
姜律師:如果原告起訴,可以將侵權人(駕駛人)和投保義務人(車主)列為共同被告,讓侵權人和投保義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這時,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的部分,應由侵權人和投保義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的部分,由實際侵權人(即駕駛人)進行賠償。
記者:在兩車相撞、兩車均未投保交強險的情況下,應如何賠償?
姜律師:在兩車均未投保交強險的情況下,每一肇事車輛均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向對方賠償。這一規定雖然略顯“不公平”,但恰恰體現了投保交強險的重要性。
姜律師提醒,交通事故屢屢發生車輛事故保險公司怎么賠付,在交通事故面前,生命往往不堪一擊。因此,無論是機動車司機還是非機動車司機都應遵守交規,安全行車、文明行車、守法行車車輛事故保險公司怎么賠付,這既是對自己生命財產的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財產的負責,否則一旦出事,可能釀成人間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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