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回復] 您好,關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超車道路超車造成后車追尾的,一般是后車承擔責任的,但如果是超車后沒有拉開足夠距離變道造成追尾的,由前車承擔事故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汽車違停被撞事故責任劃分,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汽車違停被撞事故責任劃分,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汽車違停被撞事故責任劃分,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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